什么叫“强暴”,每个人的定义不一样,
而林奕含对强暴的定义,和我们法律上的认知,
其实是有巨大落差的。
她认为,我当时和你合意性交,
是因为我相信,性交会让我“从此以后幸福快乐”,
所以假如我早知道,和你性交不会“从此以后幸福快乐”,
那么我说什么也不会同意性交的。
既然如果我“早知道”,我“就不会同意”,
那么当初“还不知道的性交”,其同意就不能视为同意,
反而应该被视为一种强暴。
虽然林奕含自己也清楚,这种论点许多人觉得荒谬,
但她也坚持,女人的心理防卫机转很复杂,
她就是有权利定义自己的强暴。
假如上面这样解说,你看不太懂,
没关系,我们可以把他精简成懒人包:
只要未来某天反悔了,那就是强暴。
这样大家应该有比较了解,林奕含到底在想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