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检称“无违良心”彭坤业驳“良心没人摸得

楼主: newhhj (New_HHJ)   2019-04-05 11:06:13
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关说案】检称“无违良心” 彭坤业驳“良心没人摸得到”
3.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地检署爆发的司法关说案震惊社会,高等检察署日前调查后认定,桃园地检署前检察长彭坤业在任内接受法务部前部长邱太三邀宴关说,要求检察官对于名医张焕祯逃漏税5亿元案,应继续进行认罪协商程序。
但彭否认关说,坚称是收到邱太三“陈情”,认为检察官曾同意让张认罪协商,后来不该出尔反尔,搁置、拖延、避不见面。
被彭指为出尔反尔的桃园地检署公诉检察官陈嘉义,高检署已调查认定他没有违失,昨天桃园地院开庭审理张焕祯逃漏税案,陈莅庭论告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同意张焕祯认罪协商,他的态度一直都是可以听取张焕祯方面提出的协商条件,再回报给主任及侦查检察官决定,并强调“身为检察官,每个案件我从来都没有违背法律确信的良心过”。
对于陈嘉义的说法,彭坤业今天不以为然表示“检察官上法庭讲的是事实跟法律,良心没有人摸得到”,认为陈在声明里面提到,张焕祯方面已经提出协商条件,陈也表示要把协商条件送给主任跟侦查股参考作决定,这表示实质上已经在进行协商,既然已经进行协商,最后只能有条件合致或不合致的意思表示,“绝对不可以用搁置、拖延、避不见面的官僚作风,拖过4个月的审查期间方式来处理”。
彭还说,桃园地检署关于认罪协商的内部程序是要条件合致以后才上签呈,会给主任、侦查组后,还要送到他这里来,核可后才送法院判决,若条件不合则不必上签呈,从陈嘉义的声明里面可以看得出来,他已经实质上跟张进行协商。他如果不接受协商条件可以明白的表示拒绝,让程序终止,而非避不见面,检察官公信力之所以遭人质疑,就是因为有少数检察官对民众的请求置之不理。同意或不同意,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意思表示,内心的想法外人是无从得知的。(丁牧群/台北报导)
以下是陈嘉义莅庭说法:
针对本件案件,本人以审查庭莅庭公诉检察官立场说明如下:
本人从来没有当庭或私下同意被告及辩护人会以协商程序处理。
本人从接手本件开始,认为本件犯罪期间横跨9年、起诉犯罪所得高达5亿多元, 跟一般司法实务上协商判决之案件类型多为轻微犯罪不同,更况被告4人自始均未为认罪表示,所以从没想过会以认罪协商程序处理。
但107年12月4日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及辩护人均仍称否认犯罪,却希望可以认罪协商,意思是如果能协商被告能接受的刑度,那被告就认罪,法官也改订庭期,而未审查终结,意思也是请检察官试寻协商可能,法庭笔录只记载要旨,上开过程都有法庭录音可以详实还原。
且因为就本件涉犯罪名刑度而言,检方就协商程序之决定,除了公诉检察官外,尚须内部上签签会公诉主任检察官、侦查检察官、侦查主任检察官,才能同意,因此,本人始于庭后,将被告及辩护人的协商请求,带回询问主任、侦查、侦查主任检察官,而其等的意见结论都是要先看辩护人提出的协商条件,才能决定是否适合以协商程序处理。
于是,一直以来本人对辩护人表明的态度都是“协商与否,检方有内部上签的流程规范,非公诉检察官一人可以决定,我可以听取辩护人提出的协商条件,再回报给主任及侦查检察官决定”。
直到108年2月25日,辩护人才对本人提出4名被告的确定协商条件,都是缓刑或可易科罚金的刑度,因为跟司法实务上相类似之钜额逃漏税案件判决刑度相比甚低;另外,同月月底,法院函询国税局回函,认就本件96、97年度之逃漏税金额,与起诉书所载金额差距近9千万元,本人认为兹事体大,需要由刑事通常庭以更严谨的证据调查程序来审认,非审查庭短短几个月审查期限之现实上所能及,基于上开原因,几经思量后,本人才认为本件确定不宜在审查庭有审查期限之压力下,轻率同意协商。
但因有虑及主任、侦查、侦查主任检察官未明确表示反对协商的意思,且本件若审查终结,后续刑事通常庭会有另一位公诉检察官莅庭,也可能之后被告及辩护人会改变协商条件,并经后手公诉检察官认为适合,那本件也许还可由其他检察官来进行协商,所以,既然不宜由本人一人轻率同意协商,同样也不宜由本人一人轻率关上检方对协商的大门。
所以本人才会在其后之108年3月5日开庭时,先表示检方对协商程序是有意愿,而非全无可能的立场,再当庭表明目前未就协商条件达成共识,请法官先行审查或审理的决定,意思是不要再陷入审查期限压力的泥沼中。
综上所述,本人一直以来都是表明“可以听取协商条件回报给内部上级决定”的态度,从来没有当庭或私下同意被告及辩护人会以协商程序处理,更从未向法官声请开启协商程序,且从108年2月底,本人收到辩护人提出的确定协商条件、及国税局的逃漏税金额回函后,才能通盘了解辩护人就协商条件的全部内容来为思量,并立即在同年3月5日当庭就表明协商条件无共识,期间短短不到一周,当无所谓“近4个月不断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之情形,还是说,检方只要听取辩护人的协商条件后,毫无思考空间,只要没有立即、立刻、马上、当场表示反对,就是有同意协商或进行ꠊ饇팿我相信在座辩护人都是具有法律专业之律师,其中更有身为前主任检察官者,不至于有此误会,因此,当然无所谓“检察官先同意协商后反悔”一事,本人只能善意相信可能是辩护人间接转知被告的资讯有落差,而不是将检方善意听取协商条件并传递给内部上级知悉的作为,刻意曲解为有同意协商、或已实质进行协商、或已开启协商。
事发后,面对高层的压力、媒体的抹黑,我选择不公开发声,无非是希望本件司法案件能单纯化回归司法处理,我收到来自检察官同事、法官朋友、律师朋友的支持与关心,除了窝心以外,却开始不解,如果我做的事情是正确的,为何大家要担心我?是不是在这个体制内,我不应该做我觉得正确的事情?
直到昨天高检署调查结果还我清白,虽然后续发展我无法预测,或许有一天我因为上面的压力,无法在体制内继续当检察官,而那天也许很快就到来,但至少我可以勇敢的说,身为检察官,每个案件我从来都没有违背法律确信的良心过。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4/1545387/
5.备注:
看来彭坤业是要硬拗到底了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9-04-05 11:07:00
好呛喔
作者: maxboy06 (阿翔)   2019-04-05 11:07:00
难道你要投国民党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4-05 11:07:00
蔡英文 司法改革 笑话一场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强暴105)   2019-04-05 11:07:00
#法律人
作者: scum5566 (你好宅)   2019-04-05 11:10:00
他应该反问 良心一斤多少钱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9-04-05 11:11:00
慈母守中线,游子皆北栖。其他不重要
作者: flavorBZ (爱BZ)   2019-04-05 11:11:00
中肯。他X断案凭良心
作者: jslsy (newlife)   2019-04-05 11:16:00
良心??呵呵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4-05 11:24:00
接受陈情怎么没有做成书面纪录?还敢讲法律欸 真有脸
作者: just8811   2019-04-05 11:30:00
检察长对个案莫名其妙关切指派 还是说没有问题 骗鬼喔
作者: starbucks16 (Starbucks_a1)   2019-04-05 11:34:00
政治凌驾司法不意外
作者: Sandytw (肚脐风)   2019-04-05 11:36:00
会去吃凤梨宴的,良心都不知道丢在哪了吧
作者: raku (raku)   2019-04-05 11:46:00
这个到底有没有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了
作者: victoryuy (Victor)   2019-04-05 11:49:00
法律人对打就是爽! 检察官互砍更爽让一些半桶水知道 这就叫法学素养
作者: lily0414 (青)   2019-04-05 11:56:00
嘘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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