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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通奸案要女子脱衣张腿捏乳房?女检:勘验身体找证据
2019-03-19 12:57联合报 记者林敬家╱即时报导
彰化黄姓女子涉犯妨碍家庭案件,控诉承办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庄珂惠为蒐证,要求他脱医
裸身、两腿张开接受拍照,还揉她的双乳,质疑检察官已违法办案,彰化地检署襄阅黄淑
媛今天转述庄珂惠回应指出,因告诉人诉状提到被告身体特症,认为有必要勘验黄女身体
。
庄珂惠认为侦查中有必要勘验被告身体特征找寻找犯罪证据,当时先找过女法医但公出,
因此改找女法警协助,关于其他媒体报导她命令黄女全裸并非事实,当天天气有点冷,她
是要求黄女一次脱一半衣服,分上下部分勘验身体;且该案调查之后可证明黄女确实有通
奸嫌疑已起诉。
黄女今年1月30日向彰化地院提出性骚扰自诉指出,去年4月24日在在侦讯庭接受讯问后,
庄珂惠要她全身赤裸、两腿张开接受女法警拍摄私处,庄珂惠还揉捏她的左右乳房,致下
体流出分泌物,拿卫生纸给她擦拭后继续拍照,宛如三级片,觉得受辱,但因已逾6个月
告诉期间,彰化地院判决谕知不受理。
黄女本月由律师代为向彰检提出性骚扰申诉,调查小组由4位署内委员及2位外部委员经过
充分讨论,最后认定非属骚扰防治法规定之性骚扰案件,会中认为“庄珂惠对申诉人所为
的身体勘验程序,是因调查证据及犯罪情形须行之侦查手段,申诉人在勘验前与勘验中,
均未明示拒绝,且均予配合,其辩护人在实施勘验前之侦讯中亦无反对之意思表示,显无
违反申诉人意愿之情形。况且实施勘验之庄检察官及协助勘验之法警均为女性,亦符合刑
事诉讼法第215条第3项:‘检查妇女身体,应命医师或妇女行之。’之规定。”决议通过
不予受理。
但有检察官对庄珂惠侦查方式难以认同,认为纵然不构成性骚扰,但依必要性和比例原则
,侦查程序上不见得说的过去。
庄珂惠去年初为了彰化地院法官陈彦志不准押一名妨害性自主被告,当庭骂陈“脑袋不清
楚?”,差点被依侮辱公署逮捕受到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