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新北市张姓邻长到友人度假小木屋喝酒,趁友人打扫环境、友人7岁女儿落单,强行触摸她
的下体,并露生殖器把玩,被控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法院审理,张否认涉案,辩是
怕女孩跌跤才抱住她,露下体是想上厕所,法官不采,今天重判张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是邻长,应照顾乡里、为民服务,却强行猥亵国小学生,造成女童会阴部流
血,戕害女童身心发展的权利;张为了脱罪,还声请精神鉴定,又明显低报能力,扰乱司法
,逃避司法程序,犯后态度难认良好,所以重判。
检方指控,张常常与友人到友人的小木屋饮酒,2017年8月1日,友人带2个女儿到小木屋打
扫,张傍晚抵达,趁友人整理草皮,将友人7岁的大女儿叫到2楼吃饭,手伸进她内裤中按压
,并掏出生殖器当着她的面把玩,女童疼痛痛哭,惊动父亲,父亲察觉女儿内裤有血,报警
处理。
法院开庭,张辩称因女童快跌倒才伸手抱她,“不知为何摸到她的下体”,露出自己生殖器
则是想在小木屋2楼阳台上厕所,不过,检察官曾经问张“在2楼阳台尿尿比在木屋尿尿有礼
貌吗?”,张却沉默不语,法官认为张辩解不可采。
相对而言,被害女童供述稳定,对陌生男性产生惧怕感、作梦会乱喊,证实曾受重大创伤,
而且,女童案发时只有7岁,性知识很有限,却能明确描述张如何猥亵,证述被采信。
判决说,张为求脱罪,以案发时有喝酒、有精神病抗辩,声请精神鉴定,不过,鉴定报告指
出,张不配合作答,连性别是什么、有没有结婚、兄弟姐妹有几人都称不知,还说当兵时头
脑不好被退役,反而记得露下体是为尿尿,案发后被女童父亲骂,显示他犯案时有辨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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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