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就是整合各种知识的单位,里面至少要有复数个学系才有意义吧
但是一个法律系就组成一个学院,这样到底有什么意义?
中华民国时常照抄国外政策,Law School应该就是抄美国的吧
但是美国的Law School都是大学毕业在读的
中华民国大学尝到了第一志愿的甜头,不愿意放手法律系大学部
再加上从小大一开始洗脑比较简单,所以抄美国的Law School却又从大学就开始招生
法律系确实不应该招收大学部,因为学生最优先的是学习判断能力,而不是背法条
是要经过经验直觉思考合理性,再以此为基础制定法律
遇到不合理的法律能够判断,并且改善
但是台湾目前的制度是党国独裁时代制定的,党国独裁者就是不希望人们、法律人有良知
所以要从大学开始洗脑,所以才会造成全国人民觉得不合理的事情,法律系却搬一堆法条
说你没读书
法律系的这种心态就是党国独裁遗留的控制思想,以法律作为独裁暴政的手段
所以教育部应该禁止招收法律系大学部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法律有什么问题、并且改进
而不是为了比谁的法条背的最熟悉、甚至继续用不合理的法律扭曲人性的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