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虽然觉得好像专法是对双方而言比较可以接受的
但还是想提一下公投命名的部分
有满多人说萌萌自打脸、矛盾、看不懂中文
我其实也在思考这个部分
所以又再度看了一下这两案
10案: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12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从文字上的表达来看,基本上就是脱离民法、选择专法
只是这个专法要长什么样子,很难从公投案看出来
至少从这两条的关键语句来看:
“民法婚姻规定”
“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可以理解是
以民法“的”婚姻规定 以外:就是不入民法之各种形式的专法
以民法“包含”婚姻规定 以外:就是什么形式都可以,就是不能叫做婚姻
这部份我不一定能解释得很好,但我试着解释看看
认知前者的人认为,反正跟原本的婚姻有所区别即可
认知后者的人则认为,跟第十案认知一样~只要牵扯到婚姻,就是限定一男一女
所以对同性恋者的结合,不能叫做婚姻
这其实才是下一代幸福联盟主推,所以他们推出了“同性共同生活法”
也是从公投完,一直呼吁政府勿推出“同婚法”的原因
按照这脉络来看,其实并没有所谓矛盾或看不懂中文的问题
而是单从文字上来看,确实可能有认知上的差异
有些人可能认为,何必在意这个名字的问题?
该有的权益保障不就好了吗?搞得连续几年沸沸扬扬有够烦的
但劳资问题多年也闹得沸沸扬扬,对于工时、给假、给薪的很多点上也是无共识
对于萌萌来说,那就跟婚姻不一样,“避用”婚姻一词
对于同性恋者来说,他们就是要婚姻,“必用”婚姻一词
在两边一直没有共识的状况下,又有时间的压力之下
行政院推出这个748,好像就有点道理了
只是两边都想讨好的状态下,可能两边都有所得罪
而且最后还是用了婚姻一词
不过对于700多万投票的人来说,对此到底在意多少呢?
某种程度我觉得就是在玩文字游戏啦
※ 引述《SilverFlare (银白闪焰)》之铭言:
: 脸书卦点说明:(繁体中文 20 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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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一堆人闭着眼睛公投??
: #专法就是你们投出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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