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又输了!国道ETC改三段式收费 高公局须赔远通1.2亿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23/1384871.htm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委托远通电收建置经营国道ETC电子收费系统,期间历经红外线OBU改成
eTag等多次调整后,远通不满原本依约设计好的一段式标准费率,被高公局一场会议指示
改成三段式费率,导致设备、开发费用暴增,打官司求偿。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高公局确
实变更合约工作范围,应补偿远通1.2亿多元的建置成本。可上诉。
高公局2007年和远通签订电子收费系统建置合约后,双方间钜额官司不断,高院在2017年
间判决,高公局要赔偿支付远通通知用路人欠费的挂号邮资,累计达1.1亿元,因高公局
不上诉而确定;2018年间,高公局主张远通电收一开始推红外线OBU时,第3年使用率未达
合约门槛,应罚违约金4.2亿元,但被台北地院判败诉,远通免罚。
远通历经两场官司胜诉后,这次再以他们当初依照契约精神,设计了标准费率之“一段式
费率”计费功能,却因高公局在2012年一场费率系统配合会议中翻盘,被高公局要求设计
包含标准费率、优惠里程、长途折扣的“三段式费率”系统,导致远通除了要损失以支付
的开发费用,还必须重新跟厂商增购设备,总计多花1亿2015万1016元。
高公局反驳指出,当初签约没有说一定要做一段式或三段式,只要是建置计程电子收费系
统,就属于远通的工作范围,且如果远通继续沿用OBU,就不用费事修改eTag的费率系统
。
但法官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认为双方签定的合约条文逻辑,都是要建置“走多少(车行距
离)、算多少”的一段式费率系统,高公局虽是基于公共利益,要求设计成三段式费率,
但确实超出契约工作范围,且无证据显示变更费率系统与使用OBU或eTag无关等理由,判
高公局需补偿远通因更改系统额外花费的建置成本1.2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