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韩国瑜撞死人的事情闹这么大
但好像还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件事情
不知道的人可以看看底下这篇吧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54428
《壹周刊》追踪调查发现,该起车祸发生于2004年1月,韩国瑜当时驾车载着担任云林县
议员的妻子李佳芬,晚间10时许,行驶于云林县西螺一处路口,与黄姓男子骑乘的红牌重
机发生擦撞,黄男与重机一起倒地滑行,多处受伤,重机乘客白姓男子,摔落地面,致头
部重创,送医8日后不治身亡,年仅29岁。
韩国瑜也因该起车祸,被法官认为“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肇事…行为自有过失”
,“该车辆行经闪光红灯交叉路口应减速接近,并停止于交叉路口,让干道车优先通行,
经确认安全方得续行...”,但因韩国瑜所驾驶的车辆未如此做,于是在2006年10遭云林
地方法院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刑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白男大哥对韩国瑜肇事后的态度,比较不能谅解,他说二次的调解会,韩本人都没来,只
是派代表出席,调解未成后,我们只能诉诸法律,当时我妈妈透过关系,找了记者去韩家
拜访,这时候韩国瑜才跟我们直接电话连络,直到第一次开庭,我妈才第一次见到韩本人
。
白男大哥表示,车祸发生后,都忙于弟弟的医疗,紧接着后事处理,当年完全没有想到肇
事者酒驾的可能性,警方也没有告知他们酒测的结果,由于出事地点是乡下,空旷也没有
监视器,所以最后车祸责任归属,是经云林县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判决书也未写明
韩国瑜是否有酒驾?
而且这次事件是被法官用‘过失致死罪’判刑半年
后来竟然可以改成缓刑两年
我是觉得缓刑真的太滥用
该抓去关的就该抓去关
不然下次一定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
重点是这个查前科的法院网站竟然查不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好像有人把案子盖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