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不满员工请病假去环岛 法官判解雇无效
大润发朱姓员工前年颈椎受伤,请病假半年,去年1月要再度请病假,公司却认为她在请
假期间环岛旅行还举办婚礼,显然可以上班,要求复工,朱申请劳资调解,却在调解期间
被解雇,提起诉讼,台北地院劳工法庭上月裁定,劳资争议调解期间解雇员工,违法劳资
争议处理法,因此双方雇佣关系存在,大润发应从上月16日至复职前一天起,按月给付2
万5800元薪水。
朱女主张,她是公司内湖二馆试吃人员,前年2月19日下午3许,他遭陈姓主管拉扯头发,
当场告知脖子曾开刀不要拉,但陈却再次用力推她头部,当天下班便就医,医生诊断是外
伤性颈椎疾病,6月进行手术后便请假到12月31日。
公司通知她应于去年1月9日准时上班,并否准她的病假二次,她当月申请劳资调解,大润
发1周后却将她解雇,她要求公司按月给付工资,且遭受主管伤害,应视为职业灾害,请
求30万元损害赔偿。
大润发主张,朱员曾说颈部曾经开刀,显见事件发生前已有既往病症存在,不一定是陈男
所为,且陈仅为职级高于朱,双方是同事,陈并非主管,非因职务所产生的纠纷,肇因是
两人之间的私人互动,并非职业伤害;陈为弥补过错,已经给付10万元和解金给朱,公司
没有支付必要。
公司准予朱申请病假,已休养超过6个月期间,之后朱却再次申请病假,但诊断证明书仅
提及不宜提重物、不宜剧烈活动、宜休养1月等语,不足以支持原告继续申请病假的理由
,公司向她说明可渐进式复工,但她却拒绝到班,才终止合约。
朱在病假期间,报名新北市集团婚礼,还在脸书打卡称“排3天打地铺全身骨头快散了”
等语,去年11月间还展开为期14天的环岛旅行,足迹遍及鹿港、嘉义民雄和基隆等地,足
见朱在家休养半年期间,多次外出游乐,声称不能复工难以置信。
法官审酌,朱与陈确实无上下隶属关系,也未举证是否因职务上事由遭陈拉扯,且朱曾因
颈椎疾病,向劳工局申请职业伤害给付,但劳工局认定他的工作不需肩负重物,不属职业
病,因此朱申请职灾并无理由。
法官指出,朱于去年1月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于同年2月1日调解不成立,大润发却在1月中
旬,劳资争议调减尚未结束前,告知朱终止劳动契约,显然解雇违法,强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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