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连署说要引进鞭刑
酒驾 虐杀童 性侵等犯罪
我个人很赞成啊 遭遇到这些的人很倒楣
只有性侵比较尴尬 蛮多复杂的防卫机制
可能有比较有研议的空间 或是告人的是否提出鞭刑之类的 乱 失败被鞭刑
酒驾事实明确 虐杀童也事实明确
这些就抓去打一打 打一次一生都记得
酒驾撞死人 虐杀 强暴 都是毁人一生的
其中都只要关几年就没事惹 这也太不公平一点
别人的人生都毁惹 你只要付出几年就没事
所以一次重刑让你记得 酒驾性侵多的是关出来再犯的
结果立委说这跟民主价值不符?
这连结点在哪?民主是让罪犯爽吗?
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