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说保护加害人的是这篇 #1SM5WWx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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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些法条 没有那种很极端 什么酒驾就唯一死刑 那种根本不可行的
: 我提出的法条中心思想就是与社会隔离还有人最怕的就是被剥夺自由
我的意见是相反,短期自由刑是最糟糕的刑罚,矫正效果有限,后患却无穷。
关六个月,本来还有一份工作的人,也必然丢掉饭碗。关出来再求职,几乎不可能
有什么机会找到还像样的工作。原本的家庭必然要大幅缩减支出,甚至堕入贫穷。
而走投无路下能寻求的人脉,很可能只剩狱中所结识,那会是什么好货色?
要剥夺人的自由,就要承担这个家庭的经济剧变。酒驾和吸毒不一样的点是,酒驾
者要负担家庭经济的比例,比吸毒大多了。吸毒者很少能负担家庭经济,大多还造
成家庭的经济负担,抓到就关进去几个月,对家庭反而松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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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口口声声说把酒驾的人关起来
原本的家庭必然要大幅缩减支出,甚至堕入贫穷
替加害者想这些干么,他可以不要酒驾
替加害者想,怎么不去替被害人想
才会原PO说的,法律不考虑被害人这段
要不要回去看一下上个人的说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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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没仔细看我上一篇对吧?
刑法要考量犯罪预防的问题,当然要思考加害人所受刑期是否能达成犯罪预防(即防止再犯
)的效果
这个问题在你眼中,大概也是在保护加害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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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不想因为被关,造成自己或家人的不便
他可以不要犯罪,
他选择了罪,后面变怎样,是他自己的问题
现在台湾没有思考加害人所受刑期是否能达成犯罪预防吗?
然后被关出来的,改过自新的有多少
犯罪的人就应该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替他想,他出来就不会犯罪了吗?
另外,不要发散问题好了
请问一下,口口声声说把酒驾的人关起来
原本的家庭必然要大幅缩减支出,甚至堕入贫穷
管犯罪者家人生活品质会不会下降,这个问题,也是你说的法律要管的吗?
我只想知道这点,你的法律还要管犯罪的人他全家生活品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