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铭言:
: 夏林清桃产总系统的左统劳团工会,末日已到
: 华航已向桃园市政府劳动局申请调解,劳动局已经加班收件
: 调解期间,依劳资争议处理法第8条,双方进入冷静期,不得有任何争议行为,
: 如仍有罢工等争议行为则属违法,相关人员无法主张民事、刑事责任与行政惩
: 处免责。
: 因此这是一次非法罢工,秋后算帐全部依法有据
错
1.机师职业工会跟桃产总没有太大的上下指导关系
关系比较大的是企业工会
2.
华航公司针对已调解不成立的同一事件再次声请调解,并无劳资争议处理法第8条冷却期
之适用,(工会之)罢工行动合法性完全不会受到资方申请调解的影响与动摇,此点也是
经最高法院多次确立的。
最高法院97年台上1459号民事判决、98年台上600号民事判决,以及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
院105年度劳上易字第21号民事判决,法院早已一再表明:“劳资争议经调解不成立者,
已难期待争议当事人冷却其争议,纵使争议当事人之一方再度申请调解,他方当事人仍应
得行使其合法争议手段,不受同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之限制,否则,任何一方在即将采
取争议手段之际,他方得随时申请调解,使对方之争议行为陷于不可能,自非劳资争议处
理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冷却期间之目的。”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2319
资方要带风向也要先看看裁决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