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gats (阿卓)》之铭言:
: 劳工为什么会需要加班?因为钱赚的少
: 业主为什么会需要加班?因为产能不够
: 加班常常在传统产业跟中小企业盛行
: google asml amat有看到要你加班吗?
: 结论只有一个,公司体质烂没核心技术
: 又不肯给高薪才会有加班这种事
: 换一个角度看,加班就是公司无能,而且
: 会产生很多弊端(ex浮报加班时数)
这没什么多深澳的故事,资进党想修劳基法纯粹就是帮金主省钱而已
他们想要动的就是这条红色部分:
第 32 条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
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
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之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
过五十四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一百十八小时。
为何资进党这些垃圾千方百计想动这条,就是因为劳基法有这条规定: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下列标准加给: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
雇主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其
工资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时后再继
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只要修了32条的延长工时时间,那他妈的资方就可以适用第24条的规定,只要付少少的三
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就可以叫劳工继续干事,讲实话,就是老板不想付休息日2倍的工资,
又想叫劳工加班超过第32条延长工时上限的限制,所以就叫他们养的狗,资进党出来再修
法,就是这么简单。
干你娘民进党,你们真的比国民党还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