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界吁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楼主: cunankimo (F5)   2019-02-07 15:17:33
※ 引述《ilanese (坐听无弦曲)》之铭言:
:   乡民甲开A车,后面有台B车驾驶乙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到A车。
:   肇事责任实际上有过失的是后面的B车驾驶乙,乡民甲才是车祸的
: 受害人。
:   此时乡民甲以为不干他的事情,觉得车子好像也没什么损坏,看了
: 一下就走了。
:   如果B车上有人受伤或死亡,之后驾驶乙或其他人报警,这下子乡
: 民甲触犯刑法第185条之4肇事逃逸罪,因为实务上多数判决之见解认为
: 就算对肇事责任无过失之驾驶,亦有在场义务及救护义务。
:   真正的车祸受害者乡民甲如果无法与驾驶乙和解的话,乡民甲就要
: 被关一年以上,还无法易科罚金咧。(车祸受害者要赔偿车祸加害人,
: 否则要被抓去关。通常的解法就是和解,乡民甲才能被判缓刑。)
你这个例子很奇怪
谁叫A车自己要开走?
以为自己是被撞的人就不会被告肇事逃逸?
面对这种没有法律常识 平常不读书的死老百姓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还算便宜他了
作者: louic (...)   2019-02-07 15:24:00
原po就不要遇到...
作者: SYUAN0301 (UCCU)   2019-02-07 15:41:00
支撑原po没有法律常识都抓起来关,应该纳入国小课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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