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闻 联合晚报
法界吁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2824
2013年新闻 修法重惩 肇逃至少关1年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30528/35045686/
“去年六月台中孕妇叶贞妤在国道驾车遭货车擦撞翻车,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林佳龙说
,肇事司机不但逃逸,被捕后不配合办案也不愿和解,就是因刑责没有威吓性。
叶贞妤大姑、律师聂瑞莹昨得知修法可望通过,直呼:‘这是迟来的正义!’
她说,酒驾刑责提高后,反让肇事逃逸比率增加,若易科罚金就没事,形同鼓励肇事者
逃逸。”
“再加上当时发生叶少爷酒驾撞死人等多起肇逃案,引爆社会怒火,修法加重肇逃刑责的
提案才得以顺利送进立院,隔年三读通过,肇事逃逸的最低刑度改从1年起跳。”
好像法官 检察官 律师 警察 民众对本法的最低刑度意见都有所不同,但民众是法匠口中
的法盲也就算了,怎么法律界的看法也彼此不一?
为何法匠们不先吵过一轮有个共识再来检讨法盲?
有没有讲来讲去都是法匠的毛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