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成立是不问肇责的
它这条立法目的
是要帮助伤者能第一时间就医
就是今天一台脚踏车
后方直接去撞到你停红灯的车
被后照镜尻倒在地,可能有点擦伤
虽然脚踏车自己的责任最大
但只要你直接离开就有可能吃下肇事逃逸
而且逃逸还不是狭义的逃跑
只要不是帮助伤者就医,就会成立
例如有人留下电话、名片联络也没用
所以最关键不是最低刑期
而是"逃逸"的认定非常的宽松
同样的案例,如果今天拿掉最低刑期
等红灯>>被脚踏车撞>>确认伤势>>对方说无碍>>留电话
双方离开>>对方验伤>>提告
一样是能成立肇事逃逸,没有任何改变
只是刑期检察官会斟酌求刑,判刑也不会是一年
可是大家觉得这像当初要追究的那种"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