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flb.mol.gov.tw/uflbweb/wfCaseData.aspx
上为劳动部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网页。
查询106年劳裁字第47号决定书,可查到有关桃园市机师职业工会及华航机师傅○○(当时工会代理理事长)申请的案件。
有兴趣的可以由上揭网址找到全文。
摘要裁决决定书整理双方(工会、机师傅○○及华航)不争执之事实如下,“”内为原文:
“申请人傅○○于 106 年 7 月 11 日执行 CI-581 高雄(KHH)飞上海浦东(PVG)航班之飞行任务前,于报到后实施第一次快筛酒测器检测结果,数值为 0.084mg/L,于让其喝水漱口 5 分钟后,即 6 时 15 分再作第二次快筛酒测检测,数值为0.117mg/L;6 时 16 分第一次 ASIV 标准酒测器数值 0.13mg/L,休息 15 分钟后于 6 时 31 分第二次 ASIV 酒测器数值 0.11mg/L”(第36页第20行以下)
“申请人傅○○于 106 年 7 月 11 日上午 8 时 35 分至高雄市立小港医院抽血检验酒精浓度,于医师询问为何需检验时,自承任务前一天即 106 年 7 月 10 日下午 4、5 点左右,有喝 2~3 瓶啤酒之事实(相证 13);检验报告所载之检验结果为:<10.00mg/dL(相证 15)。 ”(第37页第3行以下)
到这边,我想事实应该已经很清楚了。
结果呢?
桃园市机师职业工会竟然以华航解雇傅○○的行为,去向劳动部申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要求华航回复傅○○原任职位及按期给付原领薪资。
再来呢?
107年8月31日的新闻是工会一年内不罢工,工会107年8月30日新闻稿则写“双方同意一年的协商期,而工会则同意协商期间暂缓争议行为之行使”
结果还没过半年,工会又酝酿罢工。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831000580-260114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34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