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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长“摸胸”2小女生还辩:只有双手无法同时摸2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06/1371719.htm
在新北市汐止区某国小旁经营超商的王姓店长,经常送即期零时、饮料给来店里的国小女
生食用,并邀请小女生到员工休息室内看电视,借机摸胸猥亵得逞。一名小女生证称,王
男曾双手同时抚摸2人的胸部,王男竟辩称,只有双手无法同时摸2女,又不是有第三只手
。高院二审认定有罪,判刑4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30多岁的王男在新北市汐止区某国小附近经营便利商店,他经常提供即期零时
、饮料给小学生吃,小学生们因此常到店里聊天、写作业。2016年10月间,王男见到5年
级、6年级的2名小女生进店,借故请吃东西,因而认识她们。几天后王男再次请客,并邀
她们到员工休息室内看电视。但却趁着她们专心在节目上时,伸手抚摸胸部猥亵。王男食
髓知味,1个月后见2小女生光顾,再以同样手法犯案得逞。
其中1名小女生在和姊姊聊天时,无意间提起此事,并抱怨被摸胸感觉不舒服,姊姊立刻
告诉父母,父母报警,全案才曝光。王男被逮时否认犯案,但因他无法通过测谎,检方仍
对他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照“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4年10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王男并未出庭,但委托律师具状反驳一审有罪的理由。
王男辩称,2名小女生都说王男同时抚摸2人胸部,其中一人更说王男是双手抚摸她的胸部
,但王男只有双手,怎么可能双手抚摸一人胸部时,另有第三只手抚摸隔壁小女生的胸部
?
不过高院根据2名小女生的供词,考量2人年纪还小,有可能记忆出错,但无碍于本案主要
事实,还是认定王男有罪。考量他利用2名小女生对他之信任,对其等为猥亵行为得逞,
使2人心中留下难以磨灭阴影,戕害心灵及两性认知之健全发展,又犯后毫无悔意,迄未
能取得2女童暨其等家属原谅,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不佳。因此高院驳回上诉,仍将王
男判刑4年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