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bin90295 (烟雨倾城)》之铭言:
: 今天小明开车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后不开车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觉后,自
觉
: 酒已经醒了,于是起床开车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场后
,
: 测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0.35毫克(符合醉态驾驶罪的标准)!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这个立法,小明故意杀人囉^^
屁啦,如果真的修法,那也是把“酒驾”视为有“杀人”的间接故意,而不是说“只要是
酒驾”就一定有杀人故意好吗?
换句话说,这个立法方向是将“酒驾”评价成“非常容易致人于死的行为”,而你明知这
件事情还酒驾,那就有杀人故意。就像是对着人群开枪,或者开车冲进人挤人的市集。
但是,如果你误会了呢?
你以为自己已经酒醒了,不知道自己酒驾呢?
这样就没有“故意酒驾”了啊!那也就没有“故意杀人”了好吗?酒驾对应的是杀人,你
故意酒驾就是故意杀人,但不是所有酒驾都必然是故意的!
就像你在森林打猎,射死人。我们当然都同意“对着人开枪”是“故意杀人”,但前提是
你也是故意这么做啊。
: 建议有空可以去看看电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国庆案,冤狱是很可怕的,而且没有什么办法
补
: 救!
这些举例也是不伦不类,为什么有这些冤狱,更多是程序瑕疵,或者像你这样乱解释法条
的行为好吗?
在这边假装法律专业想要教育乡民,却刻意忽视甚至扭曲最基本的观念,真的是莫名其妙
耶。
好好针对“酒驾致死率”讨论很难吗?好好讨论“刑罚吓阻效果”很难吗?好好讨论刑罚
谦抑性很难吗?好好讨论“现象立法”的弊害很难吗?
只会危言耸听,传递错误的法律观念,就是这样法律人才会被看不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