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bin90295 (烟雨倾城)》之铭言:
: 交通工具就是杀人。对于一般情况下那些恶劣的酒驾犯(连续累犯,被吊销驾照继续酒驾)
: 的确有可能足以评价。但如果是这样一种情况呢?
: 今天小明开车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后不开车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觉后,自觉
: 酒已经醒了,于是起床开车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场后,
: 测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0.35毫克(符合醉态驾驶罪的标准)!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这个立法,小明故意杀人囉^^
: 总之,刑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不错放一个坏人,而是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乡民们都希望法
: 官能够严惩所有被报导出来的坏人,但乡民没有看到的是,台湾还有多少冤狱。法学家所
: 希望建构出来的是一个能够适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国家滥用刑罚。拿着这种恶性重大
: 的个案,来主导立法并非一个明智的选择就是了。
跟你说啦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赌博是不是一种 "罪" ? 干 老子拿自己的钱跟人相赌 干你屁事?
所以全球赌博合法的国家地方也海了去了, 为什么?
好, 但这事是一种 "罪",
也就是现今我们所处社会 "不能接受" 的 "邪恶",
所以台湾赌博就是违法了、就是罪了,
那就很简单, 不要再拿 "过失" 、 "杀人" 扯老半天了,
"酒驾" 本身就是一种 "邪恶"
本身就是一种 "罪" 可不可以?
我早就说了, 成立醉驾特别法,
你他妈我管你是故意过失,
喝酒开车就是一种邪恶、一种应受制裁的罪,
就不需要靠北这么多废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