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度酒驾被逮 法官怒了 没收车辆
记者林孟洁/台北报导1 小时前
酒驾肇事致死频传,法务部研拟对酒驾累犯朝故意杀人方向修法,但是否得到法官支持外界
存疑,实务上有无更直接有效的方法遏阻酒驾累犯的恶行?视车辆为犯罪工具,由法官宣告
没收是可行方式,只是少有法官这么做,但台北地院就曾有过这样的判决。
北院法官“宣告没入车辆”的判决,在警界引起热议。据了解,法务部目前也正研拟修法,
针对酒驾累犯,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犯罪工具,只是草案仍在汇集各方意见中。也
因为如此,台北地院“抢在先”的判决,警界多认为只要法官有担当,实务简易可为。
台北地院去年审理张姓男子(五十四岁)酒驾被控公共危险,发现他自四年前起,共八次酒
驾被捕,曾被判刑一年八月入监,前年十二月假释出狱;去年十二月八日凌晨他又酒后开车
被拦查,酒测值零点八九毫克。
法官认为,公共危险罪本是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法益,有保护其他路人的作用,张多次酒驾
判刑入狱,却未戒断恶习,为避免张仍存侥幸心态,认为再次酒驾仍会获轻判,同时断绝张
酒驾肇祸“机会”,造成自身与其他家庭破碎,除重判张一年徒刑外,并将轿车没收。
法官认为,张上次酒驾和本案均驾驶同辆轿车,加上张先前已有八次酒驾被法院判刑的纪录
,“足认小客车是犯罪所用”,依刑法第卅八条宣告没收。
现行法官审理酒驾案,将酒驾者车辆当成犯罪工具没收,实务上少见,判决一出,基层检警
多认为法官有担当,但也有法界人士认为,没收车辆得看犯案情节,一律没收恐不符比例原
则。
但让人讶异的是,张在判决出炉前,又两度酒后改骑机车上路,总共被查获十一次酒驾,张
一共得关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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