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19-02-03 17:52:17通常我看到这种新闻,都是持恐惧的态度,什么意思呢?法务部因为最近酒驾猖獗而提议把
醉态驾驶罪往杀人罪方向修法,这在法律圈叫做“现象式立法”。
也就是说,法务部只凭民意而对特定犯罪做加重处罚的措施,这是很严重的事。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对携带凶器而犯强制性交的行为,加重处罚。
乍看之下合理,那请问犯放火罪、抢夺罪或其他犯罪,携带凶器的话,要不要加重处罚?
通常犯罪行为的恶行重大,以从重量刑即可处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条,另立法条不但没意义
,还会造成竞合上的问题。
目前醉态驾驶,如果撞到人,本来就有成立杀人罪的可能。
醉态驾驶罪的犯罪计画,可能涉及的问题如下。
185-4和276属数罪,应数罪并罚。倘行为人预见被害人可能伤重致死,而具有杀人故意,其
不予救助之行为,成立杀人罪,如无死亡预见,而被害人伤重无自救力,则成立遗弃罪,而
肇逃行为,即杀人或遗弃行为,应想像竞合,而后,从一重处断之罪,再与284数罪并罚。
而185 -3与185-4有补充关系,应法条竞合。
通说是照以上的方式处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态驾驶行为评价为杀人,完全不考虑主观要件,
是指说另立法条,把“醉态驾驶行为当作客观处罚条件,并以杀人罪刑度处断”?
那么:
1、为什么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调高就好?
2、没撞到人也要以杀人罪刑度处断?
3、那跟185-3很像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机率烧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以杀
人罪刑度处断?
4、竞合问题?
有没有八卦?
作者: Leo4891 (Leo) 2019-02-03 17:53:00
政府自己怠惰修法 就别怪民粹阿都喊多久了 一定要一直死人才肯修
作者: ktootk (Rony) 2019-02-03 17:55:00
台湾人没那么聪明 只想要民意制国,只要是民意就是对的
反正齁,法界大家都忙着赚钱,出事再出来指责大家缺乏法律知识
作者: FIREEX 2019-02-03 17:56:00
绿共党喜欢人治啊 过劳法也是先修出合理不合法的法条再看选票风向决定做法 人家合法你靠北三小
从重量刑????又要推给法官是不是 骗人不知道推托之词?
你们这群自诩懂法的齁,平常不作事,只会出来喊烧卖弄,活该没人理你们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9-02-03 17:58:00民意本来就该凌驾于宪法 懂?
作者: FIREEX 2019-02-03 17:59:00
更正 合法不合理
作者: molle 2019-02-03 18:00:00
第2点就是现在一堆民众想要的啊 哪会想那么多反正喊了爽就好 真正被判刑的高危险群就是爱听那些的民众其实对你也没什么差XD 这样想就好
把酒后驾车这个行为独立出来立法 就跟其他犯行无关了
作者:
LAODIE (老爹)
2019-02-03 18:03:00没撞死人当杀人未遂啊 明知道酒驾有极高风险还明知故犯
酒后驾车对于杀人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哪里不该当?如果现在法律解释不该当 就该立法让"酒后驾车"符合动了酒驾的念头=无差别杀人预备意图酒驾没撞到人=杀人未遂
作者:
qo40330 (030)
2019-02-03 18:13:00酒驾比拿刀杀人还恐怖 路上拿刀你能躲 酒驾怎么躲
酒驾者无视自身无正常驾驶能力 而驾驶能杀人之驾具开始运转在马路上即为无差别杀人行为进行中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9-02-03 18:18:00哇 那新手练车撞死人不就以杀人罪论处
今天只是要把酒后驾车行为独立出来 跟新手什么关系?台湾死于酒驾的这么多 为什么不用另立法条
酒驾者一开始在马路上驾驶运转即为无差别杀人行为中请问这有什么好笑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2-03 18:31:00这偏太专业了,在这边讲这些有没什么意义,没人想看也看不懂。185-3本身如果认真操作就会非常恐怖,还好警察、检查官跟法官都不会太认真。其实喝酒以后开车,如果撞死人本来就有杀人罪跟过失致死罪甚至是伤害致死罪可以处罚,如果撞伤人也有伤害跟重伤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2-03 18:32:00罪,最后把人丢著跑了还有遗弃罪,那么185-3(就是酒驾罪),就不知道来干嘛的了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9-02-03 18:32:00很简单,因为没用。事实证明欧陆成文法典就是纸上谈兵默认一堆前提实务难以确认,变成法律人益智游戏。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9-02-03 18:33:00实际就是会被人钻漏洞。英美民粹法才是合乎人性。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2-03 18:35:00如果对于惩罚社会学有所理解,或是对于惩罚的历史跟犯罪学有所理解,就会了解刑罚的加重并不能使犯罪消失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9-02-03 18:39:00问题在于你默认一堆前提假设立法究竟有没有办法解决问题如果一个违背法学理论的立法能解决问题那法学要不要重写
作者: ediptt 2019-02-03 18:42:00
你以为选举去投票的人知识水准能懂这些吗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钱)
2019-02-03 19:28:00就法官都用最低刑期,当然要另立新法反正立法的最大,司法怎样都不是法官说了算
作者:
LAODIE (老爹)
2019-02-03 19:32:00没办法说明到别人接受 就喷法盲只会加剧对立 你根本反串吧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钱)
2019-02-03 19:33:00又不是立法者就别出来讲话,等你选上立委再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