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我已经拟好了
增修全文如下
酒驾者有期徒刑10年以上20年以下
罚金50-100万
酒驾肇事者20年或无期徒刑,罚金100-500万
酒驾肇事致人于重伤或死亡者
得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罚金500-1500万
但立法委员、议员、县市首长及政府部门各级主管机关首长身分以及台湾百大企业董座可
不追究。
作者: molle 2019-02-03 17:45:00
立委没但书也没差啊 叫司机加班不会喔考虑一下8+9 军人 喝阿比工人的心情吧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记忆) 2019-02-03 17:46:00
何谓肇事啊 别人撞过来的算吗?
作者: molle 2019-02-03 17:49:00
立委一直都没有后顾之忧= =
作者: Kuang11230 (金牌小刘) 2019-02-03 17:50:00
不行,这是立委们最可能犯的法不能修
不行 还要给立委议员关说权 可以无罪亲友才会过整桌吃饭 有几个人不能酒驾 这样发炎人会不开心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9-02-03 17:51:00最后一句学劳基恶修,一读前晚上十点加上去隔天下午前啪啪啪三读完毕,连抗议的时间都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