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网
酒驾测0.14先劝导19分钟再测0.15开罚 法院判撤销罚单
陈姓男子酒后骑车从台北市万华区返回新北市板桥区,先被万华警员测得酒测值每公升
0.14毫克,劝导后让他离开;随后陈又被海山分局警员拦查,测得0.15毫克。由于陈5年
内二度酒驾,开罚9万元、吊销驾照,他不服提告。法院认为,仪器检测已有误差值疑虑
,应作有利于陈的认定,举发单位未考量以不举发为适当,施以劝导、免予举发,恐有裁
量滥用,判决撤销罚单。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2016年11月14日酒后骑车,酒测值达每公升0.53毫克,已裁罚确定,
去年8月9日晚间6时许,他又酒后骑车从台北市万华区要返回新北市板桥区;陈在台北市
环河南路一段与贵阳街二段路口先被万华警分局警员拦下,研判陈有喝酒,酒测后发现仅
达0.14毫克,尚未超标,劝导后让陈离去。
19分钟后,陈骑车下桥到了新北市板桥区,又被海山警分局拦下,警员同样研判他有喝酒
,酒测发现达0.15毫克,依法开罚;因陈五年内二度酒驾,开罚9万元罚锾、吊销驾照,
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开立裁决书,陈不服提告。
陈姓男子主张他在台北市先被警察用大台机器酒测,数值是0.14毫克,过了华江桥又被警
察用小台手提机器酒测,数值是0.15毫克;他认为二次酒测时间相隔不到5分钟,酒测值
却不符,希望法院撤销裁罚。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出庭指出,两分局施测时间依据打印单记载,已相隔约20分钟,并
非陈所说不到5分钟,举发单位并非蓄意针对陈而拦停,相关施测程序合法;员警使用合
法的酒测仪器测得酒测值为0.15毫克,与前次所测应相互独立判断正确性而不相影响。
陈既合法考领机车驾照,对相关规定应确实遵守,却在2016年已有酒驾纪录,去年8月再
次酒后驾车,所辩实无足取,请求驳回告诉。
法院指出,陈姓男子去年8月9日晚间6时55分被万华警分局拦查实施酒测,随后在19分钟
后被海山警分局拦查实施酒测,酒测值分别为0.14、0.15毫克;依据酒测器技术规范指出
,酒测器可能会有正负0.02毫克的误差值,虽然不是每次酒测均会发生误差,但究竟有没
有误差,在科学上也无法精准认定。
法官认为,在这相隔19分钟内,陈证称没有再另外喝酒,警方与交裁处也没有提出证据证
明陈在从台北骑到新北的途中又有喝酒,在出现二个不同检测数值下,客观可认为仪器检
测有误差值疑虑,应作有利于陈的认定。
法官表示,陈却有酒后骑车的事实,但陈被检测出酒测值0.14毫克后,主观上认为自己饮
酒量并未逾法定标准值,况且一般人均认为酒精反应会随时间持续下降,不可能认知到酒
测值还会提高,陈继续骑车难凭认具有故意或过失可言。
法官指出,再依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第1项第12款“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
,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得对其施以劝导,免予举发:十二、驾驶
汽车或慢车经测试检定,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超过规定之标准值未逾每公升○.○二毫克
。”
在酒测值有歧异的情况下,举发单位应综合考量,加上检测仪器可能有误差疑虑,应以不
举发、改以劝导较为适当;认定举发单位恐有裁量滥用情形,判决撤销罚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0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