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新年快乐。
一点浅见,目前酒驾的重点一直是在刑法面向提高刑度,但事实上后续的入监服刑又是一
个问题,监狱已经满了,所以可以看到判刑之后到入监服刑经过很长时间。
建议可以再增加监狱。
民事部分则是我认为的重点,民事判决之后加害者没钱,被害人只能拿着判决书然后自己
去打听加害人是否有工作再行提告(监督的责任在被害人身上)。
另外被害人就算真的提告,加害人一摆烂,被害人还要再提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确定后,
执行人力的严重缺乏......导致跑了一大圈,什么也拿不到。
建议增加强制执行的人力。
建议监督责任改由政府,或监督责任反转交由加害人自证无能力。
另外民法跟刑法两个独立,我觉得在操作面向是否能够两者结合,例如:刑事缓刑,民事
300万,一定时间内没缴清民事的钱,则被罚刑事入监服刑。
就是以刑法逼迫加害人必须履行。不然现行制度比较多是要受害人自己去监督跟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