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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测值0.15开罚 法官却认定警“裁量怠惰”撤罚单
谢姓男子晚餐时饮酒,隔天骑车上班,警员见他脸色泛红,主动拦查,测出酒测值达每公
升0.15毫克,开出1万5千元罚单、吊扣驾照1年;谢不服提告,新北地院认为客观上谢符
合“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要件,警员却没有裁量是否以不举发为适
当,属于“裁量怠惰”违法,判决撤销罚单。
酒驾肇事事件频传,法院判决亦趋向支持警方取缔酒驾,一般民众若以酒测值仅有0.15至
0.17毫克,属于情节轻微,提告希望能撤销罚单;法官多以属于交通稽查执行人员裁量职
权范围,除行使裁量权过程或结果,有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情形,应以违法论者外,原则
上尊重裁量。本案法官却认定警员裁量怠惰违法,较为罕见。
判决指出,谢姓男子去年8月18日上午8时许,骑机车行经新北市芦洲区时被交通警员拦下
,警员见谢脸色泛红,怀疑他酒驾,交谈时也闻到酒味,实施酒测;谢被测出酒测值每公
升0.15毫克,警员开单,交裁处裁罚1万5千元罚锾、吊扣驾照12个月,并应参加道路交通
安全讲习。
谢姓男子不服提告,指出他是前一天晚餐时喝的酒,到隔日已超过15小时,清晨也有健走
半小时,洗澡后才出门上班,他觉得酒测值应该不会超标;当时酒测值0.15,有请求警员
重测一次,但警员说初犯不会太重,不用重测,拒绝请求。他赶着上班,所以没坚持,后
来才知道要罚这么重,希望能够撤销。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指出,本案测得谢姓男子酒测值0.15毫克,有酒测值打印单及采证
影片可证,酒测仪器测定值具公信力,并无错误或有所误差,员警据此举发,并无违法或
不当;且依规定,酒测作业程序完成检测后,除非数值有明显异常,否则不论有无超过标
准,原本就不得实施第二次检测。
新北地院指出,依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第1项第12款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
者,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 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得对其施以劝导,免予举发:十二、
驾驶汽车或慢车经测试检定,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超过规定之标准值未逾每公升○.○二
毫克。”
法官指出,依据法规,当然并不是说酒精浓度超标未逾0.02毫克即不予举发,这属于行政
机关裁量职权范围;但行政机关依法既应衡量个案具体情节,如果不予衡量遽然举发,不
论是不知有裁量权存在,或有意漠视法律授权意旨,均属未善尽法律赋予个案裁量义务与
权力,违背法律授权目的,可认不行使法律授与裁量权,而有“裁量怠惰”违法。
法官认定,本案谢姓男子酒测值0.15毫克仅为酒驾违规下限,过程中谢并没有其他违规行
为,警员纯粹是以他脸色泛红上前拦查;客观上谢符合“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
情节轻微”要件,警员自应依法规裁量谢的行为是否以不举发为适当,但警员却舍之不为
、迳为举发,属于裁量怠惰违法。
法官指出,本件举发既非适法,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据以裁处谢姓男子,处分自属违法
,谢姓男子诉请撤销,判决撤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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