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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11:06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33岁男子林敬贸约18岁的女网友逛夜市,碰面后却把她载到摩铁性
侵,得逞后竟还嫌她下体臭。全案历经5次审理,法院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徒刑
定谳,民事部分,日前再判林男应赔50万元。
女网友指控,2013年间她与林男在交友软件上认识,林男暱称为“Latte”,12月10日晚间
约她逛士林夜市,她原本欣然赴约,未料到现场后,林男借口人潮太多,改提议去阳明山看
夜景。
女网友说,她不想上山吹冷风拒绝,但上车后,林男把她载进汽车旅馆,强拉她下车进房,
问她:“要不要一起洗澡,让我抱一下?”她虽表明不愿,但还是被压在床性侵。林男得逞
后去洗澡,出来又想来第二次,她因为想赶快脱身,才会半推半就再让林男性侵。
但林男否认犯行,辩称是两情相税,做完第一次时,他打电话请服务生送打火机到房间,随
后进浴室洗澡,最后是由女网友替他收下打火机,却没向服务生求救,且做完第二次后,女
网友还给他载回家。
女网友面对林男辩解,当庭泪崩表示:“当时心情已崩溃,只想赶快回家,才会没有求救,
搭林男的车回家。”一审士林地院认为,女网友才刚满18岁,社会历练不足,确实可能无法
理智求救,且林男事后传讯息“能不能给我一次机会”、“我知道我不应该不听你的射进去
”,遂认定林男犯行。
林男不服上诉,高院却认为女网友有很多机会求救、脱身,身上也没有伤,不合常理,认定
女网友是因被嫌下体臭,感觉受辱才提告,二审改判无罪。全案最后上诉三审,最高院发回
更审,更一审高院又改认同一审见解,再度判刑,此次林男再上诉最高院遭驳回,全案定谳
。
女网友另提民事求偿100万,法院最后判赔20万确定,此外,女网友也向士林地检署声请犯
罪被害人补偿金,获赔30万,士检再向林男求偿这笔钱,法院也如数判准,林男因此须赔总
共50万。
点评:在意识完全清醒且多次接触摩铁员工的情况下被性侵?有没有心理学家能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