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关于能源的公投投出的结果,就是告诉政府民意要减煤,要取消非核政策
爱玩文字游戏罔顾民意如你,爱钻法律漏洞如民进党只拿一条来解释我也没意见
但凭什么说年减燃煤发电1%,只能在公投期限两年内做??
公投的展现,是民意最高表现,请问政府有积极回应人民的意见吗?
所谓积极的会应,是说政府有用尽方法去满足民意的需求吗?
没有!延役核二核三,重启核四,都是可以减煤的方法,
但民进党只抱着神主牌,完全不积极回应民意,说减煤只能做两年,这就是可耻,欺骗
再回到16案,首先是中选会规定,每一公投案只能有一样诉求,无法在同一诉求案
中又废除法案,又同时赞成核四。再者中选会有规定,类似诉求的公投案须并成一案
不能有多案类似的公投同时进行,所以16案就是针对中选会的规定单单一出废除电业法
95条第一项。
第16案是复决的公投案,结果就是告诉你,人民不满意你2025的非核政策,政府该积
极回应核能政策,避免2025年没有有非核的政策发生。
那为什么不直接核四公投,当然可以,如果过了,就变成原本楼主底下的推文,用一堆
现行的法案,不行喔,因为有其他的法律规定什么环境基本法,电业法相关规定来挡
这就是政府回应人民最高意志的公投?
如果真这么简单,赞成留欧的英国政府,只要什么事都不要做,等著硬脱欧就好
但英国政府选择积极回应,除了脱欧,还积极争取最高利益,这才是政府积极回应人民
公投的表现。
民进党把鸟笼公投搞成欺骗公投,做了一个最坏最坏的示范
未来所有的公投都可以用相同的手法来躲避民意。
如果未来统独公投过了,政府可以说在公投期限两年内叫台湾国,等过了以后就叫回
中华民国吗?或是说公投和宪法,以及某某法律牴触,所以不能实施。见鬼!
当然爱玩文字游戏如你,钻法律漏洞如民进党永远只会挑自己有利的去做然后罔顾
民意的最高诉求,民主进步,公投....呸
※ 引述《michael84103 (孙老)》之铭言:
: 借问版上各位30cm、E cup
: 要如何将第16案公投通过
: “您是否同意: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即废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
: 以前,全部停止运转”之条文?”
: 解释为社会大众以这个公投告诉政府应立即延役核电厂、重启核四,而不是依照主文废除电
: 业法95-1?
: 我的逻辑现在有些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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