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方法
1.酒驾犯者 车辆没入销毁
2.酒后犯罪者,给予一段时间的的禁酒令。
禁酒期间,每天早晚须要去派出所酒测。
耗材及人事费用当事者支付。
3.酒瘾者强制戒酒治疗或心理治疗。严重者,监禁治疗,治愈后才可出狱。
※ 引述《cipc444 ()》之铭言:
: 虽说民气可用
: 也许这是一个好好重新检讨酒驾防制政策的好时机
: 但老实说
: 版上也不是第一天讨论酒驾了
: 鞭刑什么的不要做梦了好吗???
: 这种侮辱刑罚 涉及违反人性尊严
: 挑战的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 说有100%违宪可能还算客气
: 再来就是
: 酒驾的刑度还有构成要件
: 从1999年立法到现在
: 20年已经加重了3次
: 根本找不到另外一个条文被加重这么多?
: 请问 有效吗?
: 最后
: 酒驾就是不可能认定成(故意)杀人
: 这个从刑法学逻辑上来说
: 是完全不可能推导出来的答案
: 就算今天要把整个刑法重写
: 逻辑上也说不过去
: 然后也必然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
: 上面这些老生常谈
: 我想乡民也不会不懂
: 如果真的想要好好处理酒驾这个问题
: 提出一点建设性的答案比较有用
: 整天嚷嚷着死刑 鞭刑
: 除了把整个法律系统弄得一团乱 然后显得自己无知以外
: 实在对于酒驾防治没半点屁用
: 不如在行政管制还有民事赔偿上多下点苦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