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民气可用
也许这是一个好好重新检讨酒驾防制政策的好时机
但老实说
版上也不是第一天讨论酒驾了
鞭刑什么的不要做梦了好吗???
这种侮辱刑罚 涉及违反人性尊严
挑战的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说有100%违宪可能还算客气
再来就是
酒驾的刑度还有构成要件
从1999年立法到现在
20年已经加重了3次
根本找不到另外一个条文被加重这么多?
请问 有效吗?
最后
酒驾就是不可能认定成(故意)杀人
这个从刑法学逻辑上来说
是完全不可能推导出来的答案
就算今天要把整个刑法重写
逻辑上也说不过去
然后也必然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
上面这些老生常谈
我想乡民也不会不懂
如果真的想要好好处理酒驾这个问题
提出一点建设性的答案比较有用
整天嚷嚷着死刑 鞭刑
除了把整个法律系统弄得一团乱 然后显得自己无知以外
实在对于酒驾防治没半点屁用
不如在行政管制还有民事赔偿上多下点苦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