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铭言:
: 联合
: 丁守中今重新勘验选举人名册 这2投开票所发现60疏失
: 国民党台北市长候选人丁守中提选举无效诉讼,声请重新勘验选举人名册,经法官谕知准
: 许勘验中山区872、万华区1196投开票所的选举人名册,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勘验2个投
: 开票所选举人名册,确认选举人按指纹领票,却缺主任管理员、主任监察员盖证明章的个
: 数。丁的委任律师李承志表示,勘验后发现2个投开票所选举人名册,约有60个按指纹领
: 票但缺少监理章的情形。
: 李承志说,今天主要是再次检查选举人名册中,盖指纹领票却没有主任管理员、主任监察
: 员的确认和背书,由双方会同检查名册,一页一页翻,看到违法状况再拍照留存,待回去
: 整理好书状,再向法院陈报,这些违法情形是否影响选举结果,仍待法官决定。他说,因
: 为盖指纹没办法确认是否为本人领票,故主任管理员、主任监察员确认就更为重要,但中
: 选会对此部分仍轻描淡写,只是说不影响选举结果、选举人真正身份。
: 被问及针对此二投开票所重新勘验的原因,他说,第一天验票时丁阵营少4组律师,且当
: 时验票法官较著重于票数的正确与否,违法情形不是当时的重点,但之后发现此二投开票
: 所违法情形较多,才会请求再次勘验选举人名册。
: 李承志说,身为律师他不建议以盖指纹方式领票,因为看不出领票者的身分,如何让人相
: 信选举的真实性?换个角度想,再过一年将总统大选,若再度出现绑公投案,造成选举混
: 乱,是否会让人有作票空间?
: 丁守中律师、中选会今天在法庭上重新勘验选举人名册,为不公开审理法庭,下次开庭为
: 2月15日上午9点30分,将传唤北投区104投开票所翁姓选务人员、叶姓主任管理员出庭作
: 证,而翁向丁的律师团指出,选举当日下午4点后虽有警察押队,仍有民众4点后抵达插队
: 投票。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23449
: 5.备注:
: 时间停止在20181124的男人。
大家好 我是去年选举去当选务的打工仔
报导中有几个疑问点:
Q1.盖手印要“主任管理员、主任监察员”共同确认吗?
A1.否,应为“管理员及监察员各1人”。
理论上会碰到票跟名册的是管理员,在旁边看的是监察员,管理员和监察员有很多个。
工作手册上期待的是旁边的监察员也一起看,做个double check。
主任管理员和主任监察员主要负责场控,而且好像要有公务员资格,每个场只会各一个。
这边不知道是记者写错还是律师真的讲错。
Q2.盖手印没办法确认是否是本人领票?
A2.这感觉上更像是硬拗。
我这次的选务工作是发公投票,内容跟发选举人票的应该一样,先简要说明流程如下:
第1阶段-比对身分证跟本人是否为同一人->
第2阶段-从投票通知单找在名册的哪一页->
第3阶段-盖章/签名/盖手印->给票。
身分验证在1阶的时候就已经做了,到底怎么得出盖手印比较难验证本人的结论?
盖手印理论上会遇到三档欸?门口查验身分先挡你一次,领票再挡你一次,
你盖手印理论上监察员再挡一次,如果这样都能作票,整间全部抓起来好吗?
况且指纹每个人都不一样,跟本人要指纹再跟名册一起送指纹鉴定,更能验证身分吧?
印章反而能动手脚的空间更多。
最后,
律师也是收钱办事,遇到丁丁锲而不舍真是辛苦了。
资料来源:
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全国性公民投票投开票所工作人员手册P.17 18
(https://2018.cec.gov.tw/ElectionBoard_List.html?Item=Rule_Rul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