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遇临检反逼警“出示证件”遭轰 他今反击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9-01-30 15:08:37
这东西没那么复杂
【应然面】
大法官解释第535号意旨很清楚了
警察有义务出示证件
【实然面】
警察职权行使法放宽到穿制服也可以
【结论】
按大法官解释意旨警察应该出示证件
但因为警职法放宽
所以遇到穿制服的员警临检
配合就是了
除非要打官司
而且会不会赢?
不知道
我的话
遇到一群警察设路检站
是不会去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啦
因为这种情况假警察的机率很低
而且路检对于治安是必要的
尤其抓酒驾
可以接受啦
至于为什么警职法放宽到穿制服也行?
立法院公报->第92卷->第19期
委员会记录->第328页
当时就有讨论到这问题惹
字数太多不转贴惹
有兴趣的乡民请移驾官网查看
连结在这↓
https://tinyurl.com/ycp3ugfs
(从上往下第三个连结)
作者: flavorBZ (爱BZ)   2019-01-30 15:10:00
法律改到相冲突。鬼岛不意外
作者: kingyes (小宝)   2019-01-30 15:12:00
立法投机取巧 订到不三不四的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13:00
立法司法就互相牵制 不然就再打释宪官司或是公投
作者: kingyes (小宝)   2019-01-30 15:15:00
这个立法其实就是没有完全达到释字535要求跟精神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9-01-30 15:15:00
法律白纸黑字就在那边,要救济不回家去筹钱找律师打释宪,跑来诉诸媒体取暖也是好笑
作者: kingyes (小宝)   2019-01-30 15:16:00
带个证件不是什么难事 而且警政署也有订办法 在民众要求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9-01-30 15:16:00
立法司法互相攻讦又不是第一天了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9-01-30 15:17:00
阿就你出一张我出一张,大家省事
作者: NOKIA3210 (诺基亚3210)   2019-01-30 15:17:00
法律本来就是乔出来的,还会有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人插手,如经建会插手行政程序法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1-30 15:18:00
警职法 警察职权行使法 立法目的就在限缩警察的权限了 虽说部份缺少明确性 端看个人对于各条的看法了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9-01-30 15:20:00
到底出示一下证件会浪费多少时间?五秒?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1-30 15:20:00
那回归旧时代的-违警罚法好了 还给你传制服看证件阿都已经设拦停点了 分明找碴嘛 根本不需要出示
作者: jac19860114 (天才跟白痴只有一线之隔)   2019-01-30 15:25:00
就是有些脑残不知道什么叫大法官释字阿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9-01-30 15:25:00
你好猛,连会议纪录都翻出来,我一直很好奇当时为什么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25:00
大法官解释本来就不会被全盘接受 司法院自己都没鸟
作者: flavorBZ (爱BZ)   2019-01-30 15:25:00
夹吊个牌子在左胸口。当兵不都这样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26:00
大法官解释了 更何况是立法委员大家乔来乔去乔出来的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9-01-30 15:27:00
看一下证件其实也达不到查证的效果,还是要当场电询警察机关确认身分才愿接受路检不是吗?所以这样搞的话路检必塞。那如果只想形式上看一下证件,那看制服就有同样效果了吧?所以我觉得要看情况啦,路检这种假警察机率很低的,不会要看警察证件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9-01-30 15:28:00
没办法,司法院对于立法权也插不了手吧,你总不可能叫司法院跳出来指责立法院立的不对,又不是下属机关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9-01-30 15:29:00
补充:“假警察机率低”是指大马路的这种路检。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9-01-30 15:29:00
看证件是想万一被怎么了可以告吧 不然像是太阳花打人警就逍遥法外阿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9-01-30 15:30:00
p大,立法记录网络都有啦,很好查。别在胸口这建议其实蛮可行的。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31:00
释字530说两年内要检讨修正 快20年了都没改 只是生个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9-01-30 15:32:00
是没错,我承认我看完条文跟大法官解释后懒得翻纪录 XD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30 15:32:00
大法庭出来 司法院自己都没办法遵守大法官解释了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1-30 15:33:00
530???关530屁事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9-01-30 15:36:00
n大举530是在说明他推文的事啦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1-30 15:36:00
Sorry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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