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月27日(星期日)
是台北市第2选区及台中市第5选区立委缺额补选,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和第110条,
如果在1/27的00:00~16:00在网络上有助选行为,
(室外宣传则是到今天晚上十点为止)
会罚锾50万~500万唷!
根据我打电话询问中选会的结果,这段时间内包括:
‘发文’‘推文’‘转录’‘张贴候选人新闻或FB’‘回文引述’
任何有明显拉票和民调的相关内容,
都可能会被检举,检举成案将会罚缓50万~500万,
请各位使用者稍微忍耐一下,不要误触法条,50万可不是什么小数目,
(中选会跟我说去年选举时,PTT有好几篇文章被检举)
谢谢大家。
对了,我也顺便问了中选会检举流程,
无聊人士想检举的就去检举吧,
看看是不是有那么多人讲不听(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