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chiki (我爱高丽菜和强尼)》之铭言:
截删
: 以下补充,原本的“7休1”(做6休1)放宽至“10休1”(做9休1)附带4前提:
:
: 一、单日工时逾11小时的天数不得超过3天。
: 二、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 三、连续2个工作日间,应有连续10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 四、相关事宜均须经过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通过。
: 推 : 其实林不用参一脚 这劳动部的事情 01/25 18:06
劳动部1/10预告的草案,原本只有2项前题:
1.连续工作不得超过9天
2.单日工作时间逾11小时的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原文“四、相关事宜均须经过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通过”这项,
是《劳基法》第36条第5项,放宽7休1的基本要件。)
这两天增加了另外两项前题:
3.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4.连续2个工作日间,应有连续10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2的“工作时间”和3的“驾车时间”,就是手有没有握方向盘的差别。
“工作”但非“驾车”时间,包括事前事后准备、待命等)
其实不是只是劳动部的事。
上面说的3、4项,
原本就规范在交通部主管的《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2条:
“营业大客车业者派任驾驶人驾驶车辆营业时,除应符合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令关于工作
时间之规定外,其调派驾驶勤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日最多驾车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
二、连续驾车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休息,休息时间如采分次实施者每次应不得少于
十五分钟。但因工作具连续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调配休息时间;其最多连续驾车时间
不得超过六小时,且休息须一次休满四十五分钟。
三、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应有连续十小时以上休息时间。但因排班需要,得调整为连续
八小时以上,一周以二次为限,并不得连续为之。”
只是交通部平常根本没在管而已。
然后劳动部这次把交通部自己订的、但根本没实际在管在抓的规则,
一起拉进了放宽7休1的附带条件。
可以参考这篇报导,写的比较清楚。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