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谈统一 多做融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125000284-260310
“习五条”倡议,“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这提法被台湾各界视
为是大陆对台政策已从“反独”转为“促统”,而且出现急迫感。
实际上不论台湾的政治人物如何主张,两岸现状按照《中华民国宪法》的定义系属于“一
国”,殆无疑义,否则就不会有依据《宪法》而制订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
例》。《条例》第二条明定“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系根据《宪
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而来。
“国民大会”经修宪冻结后,领土范围界定程序,成为“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
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中华民
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条)换言之,不论台湾经过几次政党轮流执政,只要《中华民国宪法
》定义的领土范围没有变更,两岸现状即为“一国”。既然是“一国”,只有分裂或独立
的问题,而没有统一的问题,不是吗?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主张“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
部分。”这样的主张,毫无疑问在定义两岸现状为“一国”。不过,序言也提及“完成统
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论证这“一国”处于“未
统一”状态,所以需“完成统一大业”。只是“未统一”与“分裂”或“分割”是两种不
同状态。
大陆领导人对于两岸现状的描述是:“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主权和领
土从未分割,‘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然而这样的提法,与序言
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提法有所出
入。因为既然已经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何来“尚未完全统一”呢?莫非将台湾
排除在中国的领土之外?
大陆2005年在制订《反分裂国家法》前征求意见时,曾有建议以《国家统一法》为名。最
终未以“国家统一”为名,系因该名称隐含以法律形式确认两岸属“分裂”现状,故需要
“统一”之意。这违反“中国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的原则,以“反分裂”为名,则可避
开此种困境。这也说明大陆在处理两岸现状与未来两岸关系定位时,不论在宪法与法律上
同样也面临棘手的问题。
既然两岸不论在宪法与法律上都定义现状是“一国”,有必要去处理“统一”问题吗?换
言之,两岸现状既不像统一前的两德、分裂中的两韩有宪法及法律的界定,甚至有国际认
可,因此“统一”似乎是假议题。当前两岸亟需处理的议题,应是透过各层次的交流与制
度建构,落实两岸同属“一国”的状态,让两岸“融一”,如此“统一”自然就不成问题
。
台湾人闻“统一”色变,何不少谈“统一”,多从“融一”着手,一样能殊途同归。(作
者为南华大学国际事务与企业学系副教授)
旺报
2019年01月25日 04:10ꀊ……
这个更可怕,把统一转明为暗,一步步蚕食,无声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