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们好
小弟我昨天晚上七点左右回家,钱包放在前置物格忘记拿,
凌晨12点才发现不见了,
掉了我们家监视录影器有录到车牌号码及长相,
有去警察局报案,有查出此人是谁,
有提出窃盗罪的刑事告诉并民事求偿
但是早上醒来发现钱包又被放回机车前置物格了,
外面还包了一层塑胶袋,
掉了监视录影器是在凌晨3点放回来的,
打开发现证件都在,但原本里面的钱不见了(4000元左右),
刚刚去警察局,
员警表示等等12点受理警员上班再去。
我在凌晨做笔录时有列出钱包里面的钞票金额,
并不是事后钱包找到才报案,
这样是否有机会拿回来4000呢?
感谢各位回答。
ps. 窃盗是公诉罪,如果他想换取缓刑是必要跟我民事和解,
这样不知道有没有办法靠这个拿回来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