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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离职隔天发酬劳领不到 他告赢鸿海拿回208万元
3.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原任职鸿海集团的王姓男子去年离职,没想到隔天鸿海寄发“105年度员工酬劳”通
知,他辗转收到通知书共可领208万元,领取时却被鸿海以“已离职”拒绝,他只好提告
追讨,最后法院判定,王男有权领取,鸿海须给208万元。
据《苹果日报》报导,王男2014年3月任职于鸿海精密工业IE总处大数据中心,期间鸿海
核定“105年度员工酬劳”,分106、107年度2期发放,而王男在去年3月30日以“私人健
康及家庭因素”离职,结果隔天刚好发放105年度员工酬劳第1期。
不久后,王男辗转收到员工酬劳通知书,打算向鸿海领取,但鸿海以误寄通知为由拒绝,
王男只好向新北市政府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却仍遭鸿海拒付而调解不成立,最后转向新北
地院提出劳工诉讼。
而开庭时,鸿海认为,“员工酬劳”是公司奖励为公司创造获利的员工,且发放时仍继续
在职,通知书也有记明须仍任职至各年度分配日为止,更需签下承诺书,但王男没达成相
关条件,不能请求领取,通知书只是行政作业疏失才会发出去。
不过,法院认为,鸿海依《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员工酬劳是奖励该年度对公司
贡献的员工,除非鸿海尚有亏损待弥补,不然应如《劳基法》第29条规定对全年工作并无
过失的员工发放红利及奖金,且规定须任职到一定时间才能领取,是增列《劳基法》中没
有的限制,属于无效,因此判定王男胜诉,鸿海须给付208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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