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gerLily ()》之铭言:
: 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
: 那就很明显不符合低收入户的补助资格吧
: 台北市社会局的网站有写说资格是什么
: https://tinyurl.com/yby2gz5c
这个审查方式,建立在“资料完全不准确”的基本资料上,你觉得呢?
: 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国内超过183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 1.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下(本市108年度最低生
: 活费标准为16,580元)。ꀊ
工地、打零工、摊贩、自业的司机.....有很多“没有开扣缴凭单”,领现金的工作
: 2.全家人口之动产(含存款、股票及投资)平均每人不超过新台币15万。ꀊ
家人,不要用自己的帐户
: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价值不超过新台币740万元。
同上
: 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申请低收入户补助吧
: 如果有六七千万的房产
: 怎么可能会符合低收入户资格呢
: 这是不是应该请北检介入调查
: 看看是不是有盗用资格之嫌疑
: 或者是伪造文书,谎称自己有低收入户资格
: 有人要帮忙检举一下吗?
鬼岛有鬼岛的玩法
PS: 低收入补助改成“以工代赈”,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