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唱歌拼网红 当心侵权官司
自由
2019-01-21 06:00
学者建议自保 演唱前取得授权
〔记者林菁桦/台北报导〕不少直播主透过歌声吸引粉丝青睐,“斗内”(Donate:赞助
、捐献)月入数十万不是问题。但直播主高歌与粉丝互动的背后,可能会触犯音乐版权、
违反著作权法;学者建议,直播主必须懂得自保,演唱前要取得授权,否则红了后,官司
恐就跟着来。
直播主唱歌拿到粉丝赠送的虚拟礼物,并与直播平台分润,是常见的商业模式;经济部智
慧局著作权组长毛浩吉提醒,直播主唱歌不是“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范围,因此须取得
权利人授权。
毛浩吉指出,直播唱歌涉及公开传输,而直播若可下载则为重制,不论公开传输或重制都
属于著作权范畴;若违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东吴大学智慧财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指出,如何取得授权是技术、细节问题,若演
唱歌曲都是固定同一家唱片公司,可直接与唱片公司洽谈,但通常不会只演唱特定歌手歌
曲,因此也能向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UST)、亚太音乐集体管理协会(ACMA)
等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取得授权,避免透过一对一方式,要花更多时间与成本。
章忠信表示,重点还是看权利人是否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义务,如果直播主粉丝不多,权利
人可能不会在意,但若有几万人在收看、月入数十万元,那可就不一定,建议专业直播主
应留意版权问题,懂得自保、尽快取得授权。
另外,著作权法虽有“避风港条款”,只要平台接获侵权并协助下架可免责,但直播平台
与直播主之间有分润,毛浩吉认为,最好方式还是由平台协助直播主处理著作权授权问题
;据了解,不少知名平台有与MUST一年一签,约可取得市场约八成左右的公开传输权
。
http://ec.ltn.com.tw/article/paper/126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