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偷情闺密人夫长达7年 法院判赔100万
2019-01-19 21:52联合报 记者王长鼎╱即时报导
新北市已婚罗姓女子与有家室的徐姓男同事,外遇长达7年之久,每月相约出游2至
3次,足迹遍及北台湾多个县市,若遇假日订房不易,便偏僻山区道路大搞车震。
外遇恋情曝光,徐男虽否认,但因罗女指出他下体有痣,被依通奸罪判刑4月定谳
,且须赔偿罗夫100万元。徐妻反告罗女索赔200万元,新北地院今也判罗女须赔偿
徐妻10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罗女于13年前结识徐男,后经徐男介绍于10年前任职同公司,因工作关
系愈走愈近,从97年起至104年发生婚外情,每月相约出游2至3次,在新北市中和
区、土城区与宜兰县、台中市多家汽车旅馆与温泉旅馆发生多次性关系,因经常到
中和区一家旅馆幽会,累计次数多到让罗女想办VIP卡享住房优惠。
3年前罗女想切断这层关系,开口提出分手,但徐男不愿放手,甚至向罗女丈夫自
首,罗女丈夫逼问妻子才坦承已背地出轨7年,罗女及徐男双双挨告。
徐男出庭应讯时,却否认与罗女发生性关系,因罗女指认徐男身体特征无误,依通
奸罪判徐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而罗女事后获丈夫撤告。罗女丈夫另提告
向徐男求偿200万元,新北地院去年7月判徐男须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徐男妻子也不满婚姻遭破坏却都被蒙在鼓里,直到丈夫挨告,收到以证人身分出庭
的法院通知才知丈夫有外遇,且外遇对象竟是认识10多年的罗女,怒向罗女提告求
偿200万元。新北地院今天判决罗女须赔偿徐妻100万元精神抚慰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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