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说4点前抵达可投票 丁守中律师:新闻稿谁发的?
2019-01-18 18:42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国民党台北市长候选人丁守中提选举无效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丁的律师团指出
,中选会去年11月24日选举当天发布新闻稿,说明“下午4时前已到达投票所尚未投票的
选举人及投票权人仍可投票”,要求中选会提出相关会议记录,或是仅凭中选会主委意志
发布?又或是承办人自行发布,“倘若如此,国家法治何在”,认为有调查之必要。
律师李承志指出,中选会选举当天发布新闻稿,告知民众4点以前抵达投票所仍可投票,
而造成一边开票一边投票的违法结果,而违法的原因就来自于违法的新闻稿,要求中选会
说明新闻稿是选举当天何时发布?行政命令竟然以新闻稿方式发布,相关法源依据为何?
发布新闻稿前是否有委员会会议纪录,又或是主委一人意志,还是承办人自行决定发布?
中选会表示,新闻稿是重申选罢法第19条规定,并非临时决定的,且选务人员手册、选举
公报也有明定4点前到达均可投票。但李承志不满中选会回应,重批“如果中选会不想讲
没关系,就交由全民来判断”。
丁守中办公室发言人詹为元说,从今天开庭可看出,中选会、北市选委会代表蛮横官僚,
甚至卸责,丁阵营只单纯想了解新闻稿的来源,想知道是谁决定发的,是由主委还是其他
委员或科员,市民毕竟有知的权利,新闻稿扩张法律解释,跟后续法庭攻防有极大的关联
,今天中选会对于新闻稿推托其词,并非主管机关应有的态度。
他说,中选会代表也承认投票排队时间太长,导致有些长辈无法投票,但中选会认为跟选
务机关违法没有关系;他强调选举制度性的障碍,导致很多有投票权的人无法投票,从过
去民调也可看出,支持丁的选民多为长辈,透过这样制度障碍,导致支持丁的民众降低投
票意愿,这也是中选会办理选务非常严重的缺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0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