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r5566 (あめ)》之铭言:
: 各位八卦版的大大大家好
: 小妹有一个朋友跟公司谈好一月底离职
: 所以二月就不在公司了
: 今天公司跟她说周六要她来补班
: 可是周六是补二月的班
: 她觉得公司是在拗她多上一天班
: 请问一月底离职这周六到底要不要上班
简单说,除夕2/4(一)到初三2/7(四)是国定假日,
2/8原本应该要上班,但可以和明天的1/19(六)交换,
变成年节连假9天、1/19补班。
这个调动依据的是《劳基法》第30条第3项“得将八周内之正常工作时数加以分配”
但它是有条件的:“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
所以你朋友的问题,有三种可能来看:
1.有工会,而且工会同意(公司调动2/8和1/19的上班日和休息日):
那1/19就确实算是正常的上班日。你朋友亏了一天,只能认了。
2.有工会,但工会不同意、或公司根本没问工会:
1/19还是休息日,你朋友不用上班,或公司要依法付加班费。
3.没有工会:
公司要找你朋友开劳资会议,但她不可能同意,
所以1/19不用上班,或算加班,公司要依法付加班费。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