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台湾第一家”卖毒椒盬 创办人子女二审加重刑期、没收1.1亿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湾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查出将砷含量超标的工业用
碳酸镁掺入胡椒粉、椒盐粉等产品出售给超市、杂货店,并供旗下“台湾第一家盐酥鸡”
店面使用,一审依违反食安法的“食品添加物有毒而加工罪”,轻判创办人陈廷智之子
、总经理陈星佑2年徒刑,陈廷智长女即副总陈镜如1年,仅没收1588万犯罪所得
;高等法院则痛斥陈星佑、陈镜如两人犯罪近两年,无悔意,加重分别改判为2年半
、2年,并将销售额1亿1595万元均视为犯罪所得须没收,陈廷智仍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廷智2001年间就已将经营权交给子女,未实际管事,只将胡椒粉配方
传给儿子陈星佑,儿子掌握产品生产业务、长女陈镜如负责财务及会计事务。
2007年间,陈星佑得知碳酸镁可避免胡椒粉受潮,一公斤食用碳酸镁约220元
、工业用碳酸镁约46至53元,成本有3到4倍落差,于是向纯佳公司购买允成化工生产
的“允成盐基性碳酸镁A-102碳酸镁”,货品上明明注明“For Industrial Use Only
(仅限工业使用)”,仍然添加。
2014年食安法修法后,陈星佑仍以1比20比例,把工业用碳酸镁加入胡椒粉、椒盐粉
等产品出售给超市、杂货店,另供旗下“台湾第一家盐酥鸡”店面使用。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将查扣的碳酸镁送验,发现砷含量达“7.69ppm、7.83ppm”超过4ppm
标准,属有毒食品添加物。新北检方起诉认定,台湾第一家不法所得达1亿多元
,但新北地院认定有落差,从食安法2014年修法后算起,共1588万余元。
高等法院则认定,陈星佑、陈镜如犯罪时间近两年,所贩售椒盬粉等16项食品总售额
高达1亿1595万多元都是犯罪所得,因此均须没收,或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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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7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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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戚家人都猪头三啊
你今年才进半斤砒霜,哪来的一斤砒霜卖人家?
做成盐酥鸡啊!笨
俺文组的砷的话俺没记错的话白话文叫砒霜对吧?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