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之铭言:
: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 来啦,法匠来面对一下这两个经典法官没错不会错的案例
: : 判决书每个字我都检查过了恐龙无误,欢迎法匠查判决书来反驳
: : 1. 糊涂警害她扛罪冤十年 天天吞药怒考律师
: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2051
: : 2. “冤枉啊”清寒少年:我没撞人却遭判刑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3i4Ur-qsCE
: 抱歉让你等这么久阿 卷宗一来就要赶状 所以稍早没来得及回你
: 你这两个案例就知道你对法院有多不熟 法院一来是看证据的地方
: 二来证据有没有效本来就有诉讼策略的问题
: 你这两个当事人都是要嘛没证据 要是别人提出证据,自己又无力反驳
: 或者是自己提了一堆无效证据
扯东扯西,就是不敢提判决书内法官的逻辑有多可笑
第一个案例,我们先拿结果论得知苦主完全没撞人,单纯是警员抄错车牌
抄错车牌代表什么意思?代表所有的证据跟苦主都不可能对的上的
实际上找证人提证据看笔录的时候就能发现跟苦主不符,但是法官不在乎
不知道你是看完第一个案例完全不敢回还是根本没看
你知道第一个案例中原告所提的车子颜色跟被告是完全对不上的吗?
然后法官却还是自由心证认为虽然连车子颜色都能搞错,但车牌一定是对的
(结果论告诉我们,车牌就抄错,车子颜色不同很正常)
甚至法官还用"不同天"的基地台纪录来推论苦主当天一定在案发现场
难怪你不敢提第一个案例,这种有罪推断否定一切反方证据
你好意思提我就很好意思来笑你啦
: 既然第二件让你这么气愤,那我们来看看最终审法院怎么说:
: 100,台抗,707 抗告驳回。
: 理 由
: 一、肇事致人伤害逃逸部分
: 按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所谓发现确实新证据,
: 系指该证据于事实审法院判决前已经存在,为法院及当事人所不
: 及知,不及调查斟酌,至其后始行发现之“崭新性”特质,且就
: 形式上观察,该证据需具有显然可认为足以动摇原有罪确定判决
: ,而为受判决人无罪、免诉、免刑或轻于原判决所认罪名之“确
: 实性”特性,二者均不可或缺,倘未兼备该学理上所谓“确实性
: ”与“崭新性”之二种再审新证据之特性,即不能据上开规定为
: 再审之原因。本件抗告人即受判决人许嘉霖因公共危险等罪案件
: ,对于台湾高等法院九十九年度交上诉字第一二六号确定刑事判
: 决声请再审,
: 前面法官很好心的告诉你,你要提抗告你要有新证据 结果都拖到最终审了
: 许姓少年还是拿不出新证据
下午早就猜到,法匠又是永远同一套
重提一次恐龙法官说的就当作证据了
来看一下我下午是不是完美预测
========================================================================
推 pytzog: 结果两位当事人都没出现 你直接私信他们比较快 01/14 14:31
其实这两个例子,当年也是有别的法匠不怕跌股跳出来反驳的
只不过反驳的内容就是把判决书中法官的说法再说一次就叫反驳了
完完全全的法官没错不会错啊......
========================================================================
: 还需要经过确认
: 又声请意旨所陈该二人追述之事发过程,与被害人之指述被害情节
: 不符,亦与台北县警察局提供报案纪录载称被害人骑乘机车与普
: 通重机车发生冲撞等情不符,况被害人当时所记下肇事车辆之车
: 号,确与路人所记而报案之情形相符,复无误记之情形,是声请
: 意旨所述方智民、黄宇亮二人所言事发经过等节,显不足动摇对
: 声请人不利之原确定判决而据以另为对声请人更有利之判决。
: 这两个证人与案发当时的情节根本不符,
: 而且明明台北市警局接获的报案纪录也是机车撞机车
: 结果你的两个证人却说汽车撞机车?
: 那请问你这个当事人自己提了两个无效证人,然后又想要拿来当作唯一证据?
从一开始就跟你说这法官哪里恐龙,结果你还重提一次
什么叫做跟案发当时的情节不同?
被我抓到你根本没看完所有的判决书了喔? 法匠你这样是不是有点懒?
早就跟你说整串判决书我一字不漏看完,你怎么会觉得你有机会来偷鸡?
法官所谓跟案发当时的情节不同,全建立在法官只信原告的单方面说词
如果你有看判决书,完整的看完,你就会看到关于车祸情况的描述
从头到尾都是原告的自述,然后就没了
有没有证人佐证原告描述的车祸情况是真的? 没有
(还是你要跟我说那个至今不知道是谁的路人?)
反而有证人表示当时车祸情况与原告的描述不同
甚至连扣查车辆检查撞击与转移痕迹都找不到相关证据
从头到尾,就只有原告自述
然后你这法匠跳着说谁叫被告没有提反证?
实际上被告是有提啊,只是全部都被法官否定而已
法官直接自由心证唯有原告描述是这世界的唯一真理
是这车祸的唯一真实,然后用这逻辑来否定新证人出现
凡是跟原告描述情况不符的皆不采信
更惨的是,法匠还拿法官这神逻辑出来佐证,果然法官是对的?????
: 还是你这时候也要说台北市警局也都是司法不公的元凶之一?
: 台北市警局也帮忙做伪证?
伪证个屁
台北市警局当时就是做个笔录问几个证人证词,查了一下摄影机发现没拍到仅此于此
又被我发现你根本没看完判决书了吼?
: 无理由,应予驳回。
: 后面懒得讲了,看了一下这整宗案件
: 几乎抗告状都是许姓少年自己 没有挂名律师帮忙
: 既然都让许姓少年穷尽诉讼手段让你三级三审都用完
: 找这两个证人根本是最大的败笔 当证人却对事发经过与官方纪录说词不一
还在官方纪录? 上面解释过的就不多提了
找这两个证人不叫最大败笔,而是谁也没想到
这法官居然恐龙到只要证人证词跟原告描述不符,就会被否定
还想开始凹都是因为许姓少年都自己抗告没找律师?
完全无视法官用心证支持原告口说无凭的描述,并否定一切反方证据
无罪推定跑哪去了啊?
: 结果许姓少年却拿他们当救命灵丹?
: 为何不认份去请个有经验的律师帮你打官司?
: 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 既然你提不出比对方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 你要讲啥正义公平?
所以法匠就是这样,当别人指出法官有多恐龙时
他们只会把法官的恐龙逻辑再贴出来一次
更猛的是法匠很爱说别人法盲不看判决书
结果自己都懒得把判决书看完想偷鸡?!
我说等你把判决书看完再来吧
再跟你说一次,判决书每个字我都看完了,偷鸡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