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马关条约第一条规定朝鲜国为独立自主国家
朝鲜对清国的朝贡、奉献、尊礼永远废止
但马关条约被中国政府(包括PRC、ROC)认定是日本以武力强签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政府以此主张马关条约属”自始无效”的条约
并以此作为主张拥有台湾主权的立论基础
此观点随着二战日本战败而受到国际承认
可是小弟觉得很奇怪
在法学观点上,”自始无效”不同于”废止”
相对于”废止”ㄧ词承认契约生效后至废止前的法律效力
”自始无效”代表这个契约从一开始就不成立
所有相对的权利义务从立约时就不受到该契约的拘束
可是如果这样的论点成立
那中国不就一直持有两韩的宗主权吗?
而且,既然马关条约实际上也约束两岸关系
那中国(roc、prc)对台湾主权的主张
来自于马关条约自始无效这个基础上
那不是更不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吗?
因为同一个条约不可能一部分主张无效,另一部分却又主张有效
这在逻辑上不是互相矛盾吗?
请问各位,既然马关条约无效,那朝鲜是不是仍为中国籓属?
为何中国不强调韩国为藩属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