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白冰冰《来去高雄》用齐柏林遗作 潘

楼主: griswold (窘境)   2019-01-12 01:02:04
※ 引述《Festo (Festo)》之铭言:
: 其实我以为这很简单,没想到可以吵这么久。
: 第一著作权可以转让,著作人格权不能转让。
: 著作人格权包含姓名表示权,
: 还有禁止不当修改权。
: 所以高雄市政府可以播。
: 但如果有修改,
: 还是要取得同意。
: 因为人家有禁止不当修改权啊。
: 像唐湘龙的文章,卖给报社,报社可以登,
: 但不能改啊。
智财法院102民著上1判决:雇用人可依与受雇人之契约约定为著作人,而原始取得著作财产权及著作人格权。...上诉人自依前开同意书原始取得并享有著作财产权及著作人格权,前开同意书中有关上诉人依法享有著作人格权部分,性质上与让与不同,并未违反著作权法第21条之强制规定,是系争照片之著作人格权应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原始取得,故原判决认为上诉人未享有系争照片之著作人格权部分,容有误解。
判决网址:http://bit.ly/2AR5O8v
建议原po唸书不要只念法条哦!
作者: creepy (左招财 右纳福)   2019-01-12 01:04:00
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争系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9-01-12 01:12:00
这判决其实就是在讲著作权法第11条第1项但书啊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19-01-12 01:17:00
阿鬼你还是说中文好了
楼主: griswold (窘境)   2019-01-12 01:21:00
著作人格权不能让与,但可以约定由雇主原始取得,所以实际情形要视契约而定,很难懂?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9-01-12 02:59:00
你讲这样他们真的很难懂,讲很多次了还一堆人说一样的话难怪高雄市政府要道歉,因为讲再清楚还是有人不懂干脆道歉比较省麻烦不知道是阅读障碍还是根本没耐心看或是根本故意继续凹反正解释起来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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