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对这件事我是今天才开始追,所以一开始还不太了解
但是看了几篇后,我反而觉得是电影公司不厚道了!
高雄市政府如果真的拥有完整著作权跟著作人格权
那这影片根本就不可能侵犯到齐柏林的著作权,没有的东西你怎么侵犯? XD
那之前他说这影片是公共财有没有错?
我一开始还觉得夸张,但看了前面有乡民推文给的连结
https://bit.ly/2SJsAFT
没想到还真的是公共财了,不要说代言人用这影片剪接重制有没有问题
你我乡民要用都没问题,而且还不需要经过申请直接授权喔!
连结中第一段最末端写着
“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
影片是高雄市政府的,开放给所有人民使用
这明明是美事一桩,结果被骂成狗是怎么回事?
至于高雄市政府是不是真的拥有著作权
我是相信了,不然敢在官方网站这样写?
要不然电影公司的发言会那么软?真那么不想被拿来用,直接说我不给用就好了
所以我才说看到后面反而觉得电影公司不厚道了
你雇主被骂说侵你的权,你不出来厘清市府是合法使用这事实就算了,还装委屈
结果就是大家骂雇主骂更凶
乡民的正义感是根植于“高雄市政府侵犯电影公司的著作权”上
但这根本就是搞笑的指控,因为著作权是高雄市政府的,影片就是高雄市政府的
他要拿来拍自己的代言MV当然没问题
而且他很大度的开放给所有民众使用,这有错吗?
如果真的有问题欢迎指正~最少目前为止我收集到的资讯是让我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