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把喜欢的人变成僵尸违法吗?

楼主: 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龙)   2019-01-11 08:39:49
这边其实蛮有意思的
本鲁肥宅之前有跟强者我同学聊过天
在台湾目前似乎没有一个法律通说处理这一个问题
首先
学说上似乎可以分尸体是人还是物
把尸体当成人的理由是
虽说人死如灯灭
但是人格权并不因为死亡而消灭
因此尸体既然作为有人格权的标的
不应该视为物
但即便将尸体当成物
这个物的属性其实也有满多争议的
既然是物
首先就要问这个物的所有权是谁的
一种说法是这个物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但使用方式受到限制
即便不妨碍他人自由
不能随便想干嘛就干嘛
这种说法有点牵强
因为如果你有一个东西
你理论上可以对它做很多事情
包括把它丢掉或是在它面前尻枪
但显然在你家人的尸体面前
不能随便抛弃
也不能对它做很奇怪的事情
这些事情是犯法的
所以也有人说尸体虽然是物
但是不是所有权的标的
没有任何人能拥有它
这个就比较复杂
我想还是就先跳过
综合一下学说的探讨
我们从上面的说法来看你说的状况
状况一:把那个女孩的尸体视为人
任何人被一个肥宅摸来摸去
大概都会觉得恶心受侮辱
虽然对方死了不能告你强制猥亵
那有机会对她的人格权进行侮辱
这个污辱分两个部分
假设你没有碰到尸体
只是单纯的隔空复活它
刑法第 312 条 对于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你可能会说你只是想要帮她复活而已
算是公然侮辱吗????
ㄟ....可是肥宅跟别人打招呼都算是羞辱对方了
如果让很多人知道她是被肥宅复活的
我看它应该会想去重新死亡
这种状况下这条就有可能成立
好啦
你说不要把她看成人好了
毕竟都死掉了
把她当成物好了
状况二:这具尸体的所有权人是她的父母
所以你会牴触民法
民法 第184条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
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当然要怎么赔偿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你当然可以抗辩你没有过失
你只是不小心走到她的墓园附近
没有应注意而未注意就把她复活了
这种说法跟痴汉说是别人把屁股往他手上靠
有87趴像
如果你跟五楼一样金城武
我觉得法官有可能信
毕竟神都可以让处女怀孕
走路经过没有过失的让死人变成僵尸
也是可以理解的
好啦
所以如果用当成物的第一种看法
肥宅很有可能gg
状况三:假设没有人能拥有它
你可以把他变成僵尸吗???
好像还是不行
刑法第 247 条
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遗弃或盗取遗骨、遗发、殓物或火葬之遗灰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因为你要复活这些尸体
你要不然就是会破坏这些尸体的某些部位
你要不然就是要把这些尸体从某些地方拿出来
就算都不用
肥宅就已经是原罪
看到一眼都算污辱对方
所以就算把尸体当成物
且没有人能拥有它
刑法就直接说了
六月以上五月以下
※ 引述《roywow (萝蛙)》之铭言:
: 如题
: 那时候,在高中本鲁因为偶像被排挤
: 只有一个红发女孩对我伸出援手
: 她的梦想也是成为一名偶像
: 不料在她要去面试那天在家门口发生意外
: 一台卡车横冲直撞,将她撞飞了
: 我寻找了各种方法,
: 找到将死人复活成有意识的僵尸
: 打算将我心爱的人复活,并且把她培养成偶像
: 也连带复活另外4女1男,打算将她们组成团体
: 请问这样算是违法吗?
: 另外我有完美的化妆术,应该不会穿帮!
结论
至少就台湾目前的法律
肥宅想要复活尸体
大概怎样都算是违法
唯一有机会的是自己的亲人的尸体
例如肥宅的妹妹之类的
然后还要法官用各种学说中的特定一种
把妹妹尸体的所有权认定为肥宅的
除此之外
还要小心避开刑法247条的规定
因为肥宅一不小心就会污辱到对方
这样才有一丝丝的机会可以合法复活尸体
结论
起床尻一枪
该上班的还是去上班
该上课的还是去上课
醒醒吧 阿宅!!
作者: R1221104   2019-01-11 09:32:00
五楼被抢走了QQ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19-01-11 09:10:00
这部刚出我就想问了
作者: vibrant224 (鲁肥宅224)   2019-01-11 08:51:00
一早就这么认真
作者: ktootk (Rony)   2019-01-11 08:42:00
三小
作者: asas1asas200 (废文制造者)   2019-01-11 08:44:00
认真三小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9-01-11 08:40:00
木瓜之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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