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各位绿吱吱愤恨成这样,我也说一二句好了。
通常我们商业签约都会签所有的权利属于出资的那一方,拥有权利者可自行更改内容
当初高市政府花了350万下单给阿布电影,只要是正常程序都会签这个,高市政府的法律
顾问这么多,基本上也不会犯下这种基本上的错误。阿布电影也知道这权利是属于高市政
府的,所以也只能碎碎唸一下,什么都不能干。
重点来了,如果高市政府没有签下所有权利属于高市政府的话,就是渎职了,花了350万
居
然什么内容都不能改?那么当初签的人就等著跑法院和送监察院囉。
所以各位绿吱吱是希望当初高市政府有签还是没签呢?
好了,各位吱吱选举过了,不要再输不起了,我知道你们现在只希望韩国瑜什么都做不好
,然后四年后再换民进党上台,所以他现在做什么都要骂。
最后送你们一句
绿吱出征,一事无成,只会喷粪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