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延迟案件 职务法庭判罚俸两月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 10 日电)
司法院职务法庭今天表示,台中地院法官战谕威于任职金门高分院期间,有7
案共 11 次逾4个月以上未进行审理,无正当理由迟延案件进行,判罚现职月
俸给总额两个月。
监察院去年3月间通过弹劾,认为战谕威于民国 103 年9月3日至 104 年9
月1日任职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期间,未能妥善管理所承办案件进度,导致
有7案共 11 次逾4个月以上未审理,无正当理由延滞案件审理,损及人民在
司法上的受益权,影响当事人受公平审判权利。
监察院将全案移送司法院审理。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后认为战谕威无正当理由
迟延案件进行,影响当事人权益,情节重大,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第 11 条规定,
有法官法第 30 条第2项第6款、第7款规定情事,予以惩戒。
职务法庭审酌战谕威于分发后、调任金门高分院前的办案成绩均属良好,在回
任台中地院法官后的办案成绩也已回复以往水准等因素,且在审理期间表示深
切悔意情况,判决战谕威罚款,其数额为现职月俸给总额两个月。
(编辑:方沛清)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1100250.aspx